一、房屋买卖双方应缴纳哪些税收?有何优惠政策?
买卖房屋是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的转让不动产行为,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收。为了便于纳税人理解操作和分清各自权益,现分别从买方和卖方两个主体的角度进行解读。
买方:应缴纳契税 现行政策:承受房屋的单位和个人(即房屋买方)应按房屋成交价格的3%缴纳契税。(四川省除成都市执行3%外,其他地区执行4%,全国规定3%—5%)
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:可减按成交价格的1.5%缴纳契税;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(区)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。
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按成交价格的1%缴纳契税。
“5·12”地震受灾居民购房优惠:从受灾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,成都市地震灾区的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,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,对购买其他住房的(除安居房外),契税减征80%。
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崇州市、大邑县四个重灾区的受灾居民在其所在市、县购买安居住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,截至2010年12月31日,仍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。